1. 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对935项商品实施了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涵盖了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绿色低碳等多个领域,旨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例如,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降低了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等特殊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了保障民生,降低了环硅酸锆钠、CAR-T肿瘤疗法用的病毒载体等医疗用品的进口关税;为了推进绿色低碳,降低了乙烷、部分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关税。
2. 最惠国税率:
在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我国提高了部分进口糖浆和含糖预混粉的最惠国税率,以应对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的变化。
3. 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3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了协定税率。这有助于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1. 新增税目:
为了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增列了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这些新增税目反映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2. 优化税目:
对椰子汁、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等税目名称的表述进行了优化,使税目更加清晰、准确。同时,还新增了干紫菜、增碳剂、注塑机等本国子目注释,以及优化了白酒、木质活性炭、热敏打印头等本国子目注释的表述,以推进税则体系科学化、规范化。
1. 对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2025年,我国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这有助于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2. 对特定地区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了特惠税率。这体现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2025年我国的贸易关税政策迎来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企业和个人应密切关注这些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以适应新的贸易环境。同时,政府也应继续加强贸易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